11月27日,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,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、区政府关于2013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、区政府关于201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的报告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,副主任忻国龙、高强华、张世华、吴柏宏、崔伟高、叶天奔出席会议。区委常委、副区长陈虹,区法院、区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会议认为,2012年以来,区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创新,着力化解“执行难”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,并有很多创新和亮点,对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,但仍存在着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、失信惩罚的力度有待加强、社会联动协助机制尚未落实到位、案多人少矛盾突出、执行工作有待规范、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。会议建议,要加强民事执行工作,推进立案、审判、案件执行有效衔接,合理调整执行队伍结构,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针对区政府关于2013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,会议认为,区政府行动迅速,整改力度较大,尤其是土地出让方面的问题整改比较彻底,目前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落实。会议建议,要继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,努力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实处,要从体制、机制上研究对策,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。
在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后,会议认为,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,本次预算调整所增财力主要向社会民生事业倾斜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。会议建议,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法律性,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,强化专项资金管理,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。
会议表决并批准了201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。会议还补选了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;审议并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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